“司铎”(Priest)是指领受“司铎品位”(priesthood)的人;同样,“执事”(Deacon)是指领受“执事品位”(diaconate)的人。
执事deacon一词,源于希腊文动词diakonein(服务),deacon指服务的人。
在教会圣统制,执事属于比司铎低一级的圣职人员。
我们面对司铎时,称“神父”或Father;面对执事时,直称“执事”或Reverend,表示尊敬。
执事受祝圣去效法耶稣,以爱的精神从事服务的工作。
远在教会初期宗徒时代,为了福传及服务方面分工合作,便选出七位有好声望,且充满圣神和智慧的人,派他们负责提供服务。
不久之后,在保禄书信中已提到执事属于教会的圣统阶级,要求他们拥有个人的品德,保证在信仰服务上有权威,并劝勉他们要有无瑕可指的服务态度。
传统确定了执事的三种职务:礼仪上的、教理上的、慈善工作上的服务。
中世纪及其后,执事不再作为持有特别职务的圣职人员,而成为迈向司铎职位的“过渡”阶段,换句话说,在祝圣为司铎之前,先成为执事一个时期,准备晋铎。
梵二大公会议对执事作了明确的讨论,确认执事是圣秩圣事的等级,在圣统制下也拥有它的功能。
在这情况下,便有“过渡执事”(Transitory Deacon)及“终身执事”(Permanent Deacon)的两种执事。
执事们是领受了圣秩圣事的圣职人员,负起教会的服务工作。虽然没有接受公务司祭职,成为一位司铎,但圣职圣事给予他们在圣言服务、礼仪服务、牧灵管理,以及慈善事务上重要的任务。
他们可以在弥撒中宣读福音及讲道、送圣体、弥撒外给病人送圣体,也为病人傅油。
在天主教法典也明文规定,他们可以付洗和接受委任下主持婚礼。
终身执事是蒙受天主召叫,愿以执事身份为天主子民服务的人。候选人应是领受洗礼及坚振圣事的男子,未婚者至少年满25岁,已婚者至少年满35岁,且征得妻子的同意。他们也要完成一段培育时间,期满后才可领受执事圣职。
梵二大公会议以来,教会恢复了执事职,作为圣统固有及永久的一个等级。终身执事职可授予已婚人士,这为教会的使命构成一项重要的富源。
梵二“教会传教工作法令”上说明“那些在教会内,无论在礼仪及牧民生活中,或在社会及慈善事业上,实践真正服务职责的人,会靠着执事职的圣事恩宠,更有效地履行职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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